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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中心办理“离校手续”要求及注意事项
作者:ggwsx 14-06-13 21:03:27 点击:

一、基本要求

1、所有在公寓中心办理离校手续的毕业生均要先到计财处完清住宿费,城北校区1-17公寓毕业生主动结清水电费,否则不予办理。

2、倡导文明离校,离校时主动退还寝室门及抽柜钥匙到本公寓服务员处,不得破坏寝室内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办理“离校手续”方式(以所住区域为界,满足基本要求后在以下对应点盖章):

忠山校区以班级为单位到公寓中心办公室(忠山五舍大门口)盖章。

城北校区1-7公寓以寝室为单位到1-3公寓院区大门入口处盖章(昆辉物业)。

城北校区8-17公寓以寝室为单位到14公寓入口处盖章(康居物业)。

城北校区18-24公寓以班级为单位到23舍101盖章。

 

三、办理时间:

忠山校区:6月16日—2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城北校区:6月23日—26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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