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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3级本科生中开展双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ggwsx 14-06-13 20:10:35 点击:

各院(系):

为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需要的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更好的满足大学生就业的需要,根据《泸州医学院双学士学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院教发【2009】16号)精神,学校将在2013级本科生中开展双学位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选拔条件

1、大学一年级(2013级本科生)学有余力、入学后的各门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且第一学年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2.5及以上者;

2、未受到纪律处分者;

3、申请的双学位专业和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公共事业管理与市场营销专业不能互选);

4、申报英语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学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原则上还要求申报者大学英语期末考试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通过外国语学院组织的英语口语面试。

二、双学位招生一览表

 

学 院 专 业 修读学分 拟招生规模(人) 学费(元) 授位类别 联系人 咨询电话
法学院 法学 70 70 86/学分 法学学士 王智勇 13982778889
外国语学院 英语 70 70 86/学分 文学学士 李金海 18982708037
人文与管理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 70 70 86/学分 管理学学士 黄 宵 18982400217
市场营销 70 70 86/学分 管理学学士 王启凤 13882716455
应用心理学 70 70 86/学分 理学学士 宋丽娟 13909089572

三、报名时间:

2014年5月26-6月20日

四、报名及录取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下载并填写《泸州医学院学生申请双学位教育审批表》,将申请表交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在填写申请表前应慎重考虑,经学校批准取得双学位学习资格的学生将收取双学位学分学费)。

2、学生所在院系负责资格审查(根据学生所填第一学期学分绩点及表现进行审核)并签署院系意见,学生自行将申请表交双学位开办院系。

3、双学位的院(系)根据教学资源,对开办双学位专业学生人数进行控制(一般以两个小班为限即70人)。如果申请人数超过专业招收量,按学生第一学年期末考试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录取。将拟录取双学位名单于2014年7月11日前报教务处。

4、教务处于8月29日前对取得双学位资格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5、取得双学位资格的学生,于2014年9月12日前到计财处交纳双学位学费(按学年所开课程学分进行交费),持交费发票到双学位院系报到注册,第四周开始进行双学位课程学习。

五、其他

双学位教育的教学管理、课程考核、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等参见《泸州医学院双学士学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请开办双学位的学院做好双学位宣传工作。

 

教务处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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