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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公共管理制度
作者:ggwsx 14-06-13 19:46:51 点击:

第一节 公共卫生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发展;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校风,培养学生的高尚品德,根据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特制定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十项行为规范。

一、课堂规范

1. 上课预备铃响进入教室作好课前准备,静候老师前来上课。

2. 老师走进教室,由班长喊"起立"待老师还礼后再坐下。

3. 上课后,由班长向老师报告缺勤学生的名单及原因。

4. 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病有事要先请假。上课迟到应喊"报告"经允许后再进入教室。

5. 上课时不做妨碍教学或与本课堂无关的事情,不随意出入教室。

6. 上课专心听讲。发言要先举手,待老师允许后,起立发问或回答问题,发言完毕经老师同意后再坐下。

7. 下课时,班长喊"起立",待老师还礼后,请老师先行,然后有秩序的离开教室。

8. 按时上自习课及晚自习,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不窜座,不说话,不做妨碍他人的活动。

9. 教学场所不准带食品、饮料;不准带通讯工具、音乐或视频播放器、充电器等。

10、对课堂教具、设备、教室基础设施、门窗等应加倍爱护,不要随便移动,不得污染或损坏。在教室里要爱护照明设备,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应该注意及时关灯。

二、课外活动规范

1. 按时出操,集合做到快、静、齐。按照动作要领认真做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操。

2. 准时参加各种集会,听从指挥。开会时专心听讲,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保持会场清洁,不吃零食。散会时要有秩序离场,不拥挤。

3. 课间活动时不追逐打闹,不喧嚣起哄,不在楼内打球。

4. 课外活动时要听从有关老师的指挥。

三、集会规范

1. 参加集会时,必须以班为单位整队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坐,各班班长清点人数后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2. 严禁穿背心、短裤、拖鞋,奇装异服入会场。

3. 集会时要集中精力,保持安静,要求记笔记时应认真做好笔记。不看书报,不开小会,不喝倒彩,不打瞌睡,不做影响集会的事。

4. 集会时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不随意走动,不起哄,散会时不准高声呼喊,依次出场,不得拥挤。

5. 爱护会场设备,保持会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丢纸屑,果皮等杂物。

6. 自带坐凳时,需提离地面走行,不得拖行。

7、运动会时,参观比赛或为队友加油助威要遵守有关运动规则。

8、观看比赛或者文艺演出时,做文明观众,特别是观看球类比赛时,要尊重裁判和工作人员。应当为双方的精彩之处鼓掌喝彩,不能够鼓倒掌、喝倒彩。

四、宿舍公寓规范

1. 学生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按规定宿舍、床位就寝,不准私自调换床位、宿舍。

2. 学生宿舍不准私自留宿来客,如直系亲属来校确需留宿时,经学生科同意后方可留宿。

3. 遵守作息制度,午休和晚上息灯后,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晚间迟归一定要主动进行登记。

4. 上课和自习时间,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宿舍逗留。

5. 要保持宿舍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脏水,生活用品按要求摆放整齐,建立轮流值日制度。

6. 爱护公物,节约用水。

7. 不许动用公共电器设施,不准私接电源、私用电器设备及酒精炉。

8. 注意安全防范,防火、防盗。要敢于向坏人坏事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9、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休息或者外出时,要注意关好门窗,管理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五、就餐规范

1. 按规定时间就餐;排队买饭,不插队、不拥挤,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

2. 尊重炊管人员,服从餐厅维持秩序人员的管理,爱惜食堂内的公共设施,禁止踩踏桌凳。

3. 进入餐厅不大声喧哗,禁止敲碗、盆等不文明行为。

4. 节约粮食,不乱丢、乱倒饭菜,盛饭盛菜倒在指定的泔水桶内。

六、生活卫生规范

1. 学生要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不佩带首饰,不烫染发,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男生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生不穿高跟鞋、厚底鞋。在教学区或公共场所不得穿背心、拖鞋。

2. 学生不准吸烟、喝酒、不谈恋爱,严禁收听、学唱黄色歌曲,严禁收看、收藏淫秽书刊录相。

3. 不去营业性电脑游艺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台球厅。

4. 不搞传销,推销活动。

5. 生活节俭,艰苦朴素,不奢侈浪费,不乱花钱。

6. 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生活用品要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7. 积极参加各项劳动,认真做好值日工作。

8. 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削。

七、爱护公物规范

1. 不在墙壁,门窗,玻璃,桌凳上乱涂乱刻,乱写,乱画。

2. 门窗轻开关,严禁脚踢门。离开教室或寝室时,关好窗,锁好门。

3. 爱护清扫工具,使用后放回原处,不乱拿清扫工具。

4. 爱护学校一花一草一木,不破坏校园景观,不攀折花木。

5. 爱护图书,不在书上涂画,损坏应及时修补,不得长期占用或转借。

6. 爱护体育器材,爱护实验仪器和教具。

7. 不浪费水电,用后要及时关闭水源和电源。

8. 借用公物必须经管理人员批准同意,使用后应及时归还,放回原处。

9. 要敢于同任何损坏公物现象作斗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0.借阅的图书不要乱丢乱扔,不要在上边乱写乱画,应安然无恙的归还书籍。

八、礼貌待人规范

1. 尊重师长,团结友爱。在校内外见到老师和同学要主动打招呼。男女同学互相尊重平等相处,说话举止要大方庄重。

2. 对师长及同学使用"您、请、谢谢、再见、对不起、请原谅、没关系、别客气"等文明用语。

3. 进入办公室要喊"报告",得到允许方可入内。未经同意不得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的物品,不截留私拆他人信件,不偷看他人日记。

4. 不打架、不骂人,不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尊重他人人格,不起侮辱性绰号,发生矛盾,应作自我批评。

5. 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别人要道歉。

6. 诚实守信,答应帮助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应表示歉意。向他人借钱物时,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归还。

九、校外规范

1. 遵守交通规则,听从民警指挥。

2. 乘公共汽车不拥挤。见到老、弱、病、残、孕要主动让座。

3. 遵守公共秩序,购物时要排队,对营业员要礼貌。观看电影、戏剧、比赛等要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并协助维持秩序。

4. 爱护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爱惜花草树木,保护有益的珍奇动物。

5. 对外宾不围观,不尾随,不向外宾索讨礼品,与外宾相处态度友好热情,不卑不亢。

6. 见义勇为,敢于向危害社会的现象作斗争。

十、外出实习、见习规范

1. 服从带教老师指导安排,虚心好学。

2.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要主动工作,不违章蛮干,杜绝事故和差错,确保安全。

3. 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对患者服务周到、细微、适度。临时离岗时须征得带教老师的同意。实习中遇到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准请假,必须请假时,报告实习组长,两天以内由实习单位批准,两天以上报学校批准。

4. 爱护国家财物,爱护器戒设备,严禁私拿实习单位东西或向患者索要东西。

5. 尊重患者,保护病人隐私。

6. 穿戴得体、符合职业要求。

7. 注意安全防范,保管好个人物品。

8. 如有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程,带教老师或实习单位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及时返校接受处理。

第二节 公共卫生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教育管理,规范大学生请假、销假管理制度,根据《泸州医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其它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三条 学生请假管理的原则是以人为本,兼顾学校的组织纪律性与大学生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大学生的切身利益。 
第四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确实不能按时参加的,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缺席。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如紧急发病、意外事故等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学院年级辅导员,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 学生病事假期限一般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5天(含45天),超过45天不能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应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或退学。 
第六条 学生请假的审批部门为校学生工作处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假期在1天之内的,由辅导员审批;假期在2天至3天(含3天)的,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批;假期在4天以上的,由校学生工作处审批,特殊情况上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七条 学生请假应该填写请假申请书,注明请假的事由、天数,请病假者应出具医疗单位有关证明,经有关人员签字批准后,交班长备查,并由班长向任课教师出示请假条。 
第八条 学生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销假,并按时参加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时销假的,应该向主管部门申请续假,经批准后可以延长假期。 
第九条 未经请假,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假期期满未履行续假手续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校的,按违纪处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条 学生请假原则上应该由学生本人申请办理,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者,在明确有本人委托的情况下,可由他人代理。 

第十一条  请假条件: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学生回家;学生因病在学校无法妥善治疗,必须回家就诊治疗休息,由医务科出具证明;上课期间有突发事情不能正常参加早操、上课、课外活动等,由学生科科长审核后,方可请假;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节 公共卫生学院学生寝室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闲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高校校园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生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和管理、教育、服务的育人工作,使学生在一个健康、卫生、有序的环境中学习生活,针对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方面的管理,结合我公共卫生学院的客观情况,制订如下制度:

一、查寝内容

检查各寝室的卫生、就寝、安全情况,以及学生夜不归宿和其它违纪情况。

二、查寝办法

班级纪检委员每天对各自班级的寝室进行检查,学生会组织人员对学生寝室进行每周的突击检查和每晚的抽查。

三、具体要求

1、寝室在19:00~22:00之间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玩游戏、纸牌等)。

2、学生寝室实行夜晚23:00定时自行熄灯制度,住宿学生应做到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3、住宿学生不得夜不归宿。

4、禁止在寝室内饲养各种小动物。

5、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宿舍;严禁携带或藏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禁止在寝室内从事炊事活动或燃烧杂物。

6、严禁在寝室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热壶、电熨斗、电热毯、微波炉等电器。

7、严禁在寝室进行抽烟、喝酒、赌博行为。

8、学生宿舍禁止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不准将床位出租给他人,不准寄放亲朋贩卖的货物。

9、自行车进出寝室不得骑行。

10、住宿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病。

11、寝室内务卫生由寝室长安排本寝室同学轮流打扫,做到一日两小扫,周末一大扫。每天上、下午第一节课以前,应将室内垃圾扫出并倒入楼道垃圾桶内,以便清洁工统一清理。

(对以上事务各寝室长及班干要起到督促作用,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泸州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四、具体实施办法

1、学生会纪检部干部及辅导员不定时的对寝室进行检查,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学生按学校规定处理给予相应处罚,并在学工网上进行通报批评。

2、在查寝时,如果发现有使用违章电器,应没收违章电器,并做好记录,对使用违章电器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3、各班纪检委员应在每天23:00对本班寝室的熄灯情况和住宿学生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并于次日将记录上交辅导员。

①对在23:00仍未返回寝室的以夜不归宿处理。

②对未经学校同意在外租房居住的视夜不归宿处理。

③如果请假外出晚上不能回寝室,需要提前向查寝同学说明情况,并出示有学生辅导员或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的请假条;事后请假,一律视为无效。

4、对晚归爬墙者,或宿舍铁门关闭后翻墙出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学生干部查寝时,至少两人以上结伴而行,敲门后,要说明事由,态度友好。

6、住宿学生要积极配合学生干部查寝,如果无理取闹,阻止或妨碍查寝,态度粗暴,有辱骂或殴打老师和学生干部

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四节 公共卫生学院文体活动组织管理制度

为了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升文体活动层次和品位,将大学生全方面提高精髓渗透到大学生活各个方面,不断增进团队意识和凝聚力,制定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共卫生学院全体学生。

学院的各项文体活动统一由团委学生会策划组织,各类节目以健康向上、展示学生精神风貌和公共卫生学院文化精神为目标,主要职责有:

一、编制文体活动年度计划

二、负责活动时间、活动场所及活动项目的策划布置。

三、负责活动项目的经费审批。

四、负责采购、保管活动器材和物品。

五、参赛奖品的提议及购置。

    六、制作活动专栏、影像。

七、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 总 则

第一条  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文体和艺术活动有利于增强科技意识,活跃学术氛围、陶冶高尚情操、锻炼动手能力和体魄,从而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二条  大学生课外科技、文体和艺术活动主要通过开展科技创新、科技制作、科技发明、科技服务、学术交流、艺术交流、书画比赛、体育交流和体育比赛等形式的活动,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增强能力,多出成果,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发现和培养在科学技术、文体和艺术上有作为的优秀人才,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二)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学生会主席团、团委、女工部、宣传部、文娱部等部门组成的科技、文体和艺术活动领导团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年大学生课外科技、文体和艺术活动的计划,并纳入我院工作计划,落实措施,定期督促检查,表彰总结,使大学生课外活动做到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

第四条  设立大学生课外活动专项基金,基金重点支持由我院学生社团或个人组织的,有一定价值的学术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基金支持此类项目类别如下:

1.鼓励创新、有代表性的学科竞赛

2.有助于推动全校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开展的活动

3.倡导新技术、传播新观念的阵地建设

4.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学生学术报告会

5.突出特色的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基地的建设

6.各类鼓励创新的竞赛和展览

7.各类鼓励创新的学生社团的建设

8.有独创精神和学术价值的课外发明创造活动

9.其他鼓励创新、培养创新意识的学生活动

第五条  对学校每年举办的大学生课外活动成果报告会,开设相关系列讲座,我院都积极参与。

第六条  对大学生从事科研活动中撰写的优秀论文上报学校进行汇编或出版。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大学生科技、文体和艺术比赛,如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成果竞赛及省级文体比赛等等。

(三) 考核与奖励

第八条   我院对在校大学生课外活动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奖状和奖品。

第九条  学生在省级获奖的,由我院负责填报《申请表》,经学生工作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分管校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申请表》和《办法》给予计算学分。

第十条  我院对在校学生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予以奖励,全院通报表彰,同时一篇论文给予5个操行分;二-四篇论文给7个学分。

第十一条  我院对参加省级学术科技竞赛并获一、二等奖的学生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的奖励,全校通报表彰,并分别给

予10个操行分。

第十二条  我院对参加学校的各类文体比赛,获得名次的团队或个人,给以操行分和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  凡同一项目重复获奖,只记载一次学分。学生获得竞赛奖所计学分一律计作人文科技素质课程。获得专业类论文发表所计学分,可以计作专业选修课程。

第五节 公共卫生学院学生干部选拔制度

    为了有组织有纪律地完成学校各项工作,建立一支勤政、高效、务实的学生干部,进一步推动我院学生工作系统建设,遵循“民主推荐、组织考核”的程序,坚持学生干部选拔条件,坚持实事求是、因事设人的原则,制定学生干部选拔制度。

(一)选拔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较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自觉贯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认真、成绩优良;

4、自身修养好,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谦虚谨慎,起模范带头作用;

5、集体观念和工作责任心强;

6、热心学生工作,热情服务同学;

7、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工作特长;

8、善于联系同学,发挥桥梁作用。

(二)干部的选拔阶段:

(1)团委会、学生会干部的选拔:

1、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进入我校团委会、学生会的同学持个人申请书到学生科报名,申请书需经各系部团总支签字同意,在每学期末集中进行选拔一次。

2、笔试:笔试内容:团的知识、时事政治、事例分析、活动设计、应用写作;

3、我院将按学校干部选拔及任用相关条件认真组织按规定数量选拔学生干部,选出品学兼优,有能力、有胆识且愿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干部。并将选拔结果在本部门公示2天,同时应公布举报电话。最后将公示结果连同各部部长的基本情况报院团委。

我院将继续推荐、聘用毕业班中的优秀干部同学,大力选拔非毕业班中的优秀同学。积极发现新生(特别是高中起点的同学)中的优秀学生加入学生干部队伍。

(2)各班干部的选拔:由我院安排辅导员组织全班同学进行学生自荐和民族投票结合而定。班干部可以不公示,定名后按时造册报团委备案。

(三)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我院将在校园内设置意见箱、监督电话等及时收集同学们对干部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对意见较大的干部同学将予以降职或免职。

我院所有部长及团总支副书记愿受校团委会、校学生会和本院学生科的双重领导,将按学校规定对所有干部进行注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评优、选拔学生干部等的重要依据。

(四)学生干部任职时间一般以学期年为单位。学院、班级干部的任职时间一般以一年为期,在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保持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其它班干部可以采取轮换制。

第六节 公共卫生学院党员发展程序及量化考核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党员的发展,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管理,提高学生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更好地开展学生支部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生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学生支部大会,由学生支部全体正式党员组成,在必要时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可参加学生支部大会扩大会议。学生支部大会对学生支部的重大问题享有决定权。

第三条 学生支部委员会系学生支部的常设机构,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城北及忠山党小组长组成。在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及其它职位。

第四条 学生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支部的日常事务。支部书记负责学生支部的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工作;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学生党员发展的组织工作,统一收取及管理有关学生党员发展的各种档案材料,并负责依党章的规定收取党费;宣传委员具体负责党的政治思想宣传工作,并负责党刊的征订、发放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生支部原则上以年级为单位设党小组。

    党小组组长由学生党员担任,由学生支部委员会成员选出,副组长由全体学生党员推选产生。

第六条 学生支部每两个月组织一次支部活动,由党小组负责。具体活动形式及范围由党小组自行确定。

活动经费采取上级党组织划拨与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第七条 学生支部以党小组为单位每两周过一次组织生活。形式及内容由党小组自行商定,在必要时由学生支部委员会确定。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应严守党的章程和纪律,定期向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一条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的共青团员。

 (二)遵守校纪班规,无处分记录。

(三)学习成绩优良,确定的上一年重修或补考科目不超过1科。

(四)须向学生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满半年。

(五) 积极要求进步,确定前至少递交两篇思想汇报。

(六) “两课”(思品、军事理论、马经、毛概、邓论等政治课)成绩必须及格。

第二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加分规则:

       两课成绩平均分+综合素质记分+民主投票*100

第三条 两课成绩和综合素质记分以确定的上一年为限。

第四条 综合素质的记分分为加分项和减分项,其评判标准如下:

加分项:(一)获国家奖学金记35分,省奖学金记30分,市级奖学金25分,获学院奖学金甲、乙、丙等分别记20分、18分、15分。获国家奖学金、省奖学金的,不再计算学院奖学金的分数;学院奖学金各等可以累加。

(二)国家英语六级记20分,计算机国家三级记20分,国家英语四级、计算机国家二级、计算机省三级记15分,计算机省二级按10分记。英语、计算机过级分别仅记最高级别得分。

(三)担任泸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学生干部部长以上职务及班长、副班长、团支书记20分,担任泸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学生干部副部长以下职务(含副部长)、学生社团核心干部记15分,其他班、团干部记10分。担任职务较多的,记最高职务得分。

(四)获国家级科技学术性奖励记30分,省级科技学术性奖励记25分,市级奖励记20分,泸州医学院奖励记15分,公共卫生学院奖励记10分。奖励包括文娱、体育、社会实践等各个方面;最多记三项奖励得分,若有特殊奖项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五)有特殊情况需要加分的,由学生支部委员会商讨确定。

减分规则:

(一)不服从集体活动安排者,无故缺席1—3次,每次扣3分;无故缺席4—6次,每次扣5分,6次以上者取消评定资格。无故迟到1—3次,每次扣1分;无故迟到4—6次,每次扣2分,6次以上者取消评定资格。

(二)旷课1—3次,每次扣2分,3次以上者每次扣3分;旷操1—3次,每次  扣1分,3次以上者每次扣2分。旷课5次及5次以上者取消评定资格。

(三)有特殊情况需要减分的,由学生支部委员会商讨确定。

     以上减分项均以被评定的上一个学年计。

第五条 入党申请人的奖惩制度:

(一)不服从组织安排视其情况严重程度,由学生支部委员会分别给予下列处分:违反1—2次责令其向党组织作书面检讨;违反3次者给予其口头警告;违反4次者通报批评;违反5次及以上者延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更为严重者退回入党申请书。

(二)若在考察期间违反重大纪律,一律取消其入党申请人的资格。

(三)若在此期间有特殊情况,表现十分突出,在各个方面(特别是为集体服务方面)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则无须经上述程序,由学生支部委员会讨论直接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  发展预备党员

第一条  发展为预备党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送党校培训结业后满半年。

(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遵守校纪班规,无处分记录。

(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上一年无重修或补考记录。

(四)至少策划过一次本班本系活动,或者是活动策划的主要骨干人员之一。

(五)在同学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且具有一定的号召力。

(六)预备党员候选人由班主任助理、班长、团支书共同按发展名额的150%提名产生。

(七)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每季度至少向学生支部递交了一篇思想汇报。

(八)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第二条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者仍采用“两课”成绩平均分和综合素质记分与同学民主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的标准及程序参照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在确定为积极分子后,积极主动提高自身思想素质的,可优先考虑的情况,有学生支部委员会商讨决定。

第四条 预备党员的发展须经学生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主要程序是:

(一)申请人口头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预备期间的学习和工作各方面的情况。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吸收入党发表意见。

(三)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吸收入党发表意见。

(四)申请人对学生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态。

(五)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

(六)将各种档案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

第五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由学生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党的发展对象的奖惩制度:

(一)不服从组织安排者视情况严重程度,由学生支部委员会分别给予下列处分:违反1—3次者给予其口头警告;违反3次以上者通报批评;更为严重者延期发展为预备党员或取消其资格。

(二)若在考察期间违反重大纪律,一律取消其发展对象的资格。

(三)若在此期间有特殊情况,表现十分突出,在各个方面(特别是为集体服务方面)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则无须经上述程序,由学生支部委员会讨论直接发展为预备党员。

四  预备党员转正

第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在发展为预备党员后,遵守校纪班规,无处分记录。

(二)在发展为预备党员后, 考察期内平均学分绩点达2.2以上。

(三)在发展为预备党员后,每季度至少向学生支部递交了一篇思想汇报、进行了一次口头汇报。

(四)至少策划过一次本班本系活动,或者是活动策划的主要骨干人员之一。

(五)在同学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且具有一定的号召力。

第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被发展为预备党员后,应如实填写《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并由其介绍人至少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作一次考察,坚决杜绝突击填写的现象。

第三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在预备期满前15日以内,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应向学生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第四条 对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应进行公示,听取党内外的意见。

第五条 预备党员转正须经学生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主要程序参照发展预备党员时学生支部大会讨论的程序执行。

第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至少每半年应向学生支部递交一篇思想汇报。同时,应当积极参加学生支部召开的各项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与学生支部保持密切的联系。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奖惩制度:

(一)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故迟到者,应向学生支部作出口头检讨,事后向学生支部委员会提交书面理由。

(二)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故缺席两次以上的,将视情节轻重,由学生支部委员会作出党内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的建议,报上级党组织决定。

(三)在党外受到处分的,学生支部委员会将作出党内同等以上处分的建议,报上级党组织决定。

(四)学生支部计划每年评选优秀共产党员若干名,报公共卫生学院党总支批准后,以公共卫生学院党总支的名义予以奖励。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五)若在此期间有特殊情况,表现十分突出,在各个方面(特别是为集体服务方面)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则无须经上述程序,由学生支部委员会讨论直接转正。

五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泸州医学院组织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规则规定不明事宜,由学生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规则自2012年4月20日学生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七节 公共卫生学院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保证本院的安全稳定,保障教学、科研、生活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培养不抛弃不放弃人才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根据学校的指示,并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是:在泸州市党委、政府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充分依靠广大师生员工,运用各种手段,强化校园治安,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工作、科研、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必须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院党政领导在学期、学年和阶段工作安排时,要把综合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检查,对突出性或突发性校园治安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2.各部门,如办公室、教研室、实验室、学生管理科、团总支要配合院综合治理办公室,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即有明确分工,又要通力协作。

    3.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使各项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

二、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主持、协调全院综合治理工作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是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

(2)经常分析本院治安形势,部署本院一个时期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监督实施。

(3)指导各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

(4)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5)完成学院综治办交于的有关工作。

2.小组下设办公室,其基本职责是:根据泸州市政府综治部门和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的部署,我院具体安排各部门综合治理工作,并对其进行督促检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解决所属范围内综合治理工作的实际问题。

三、明确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加强治安保卫工作。

    1.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进行反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和“分化”的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普法规划,认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2.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广泛发动和组织师生员工。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堵塞漏洞,消灭事端于萌芽状态。表彰见义勇为,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人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浓厚气氛。

    3.配合学校全方位强化治安管理。切实堵塞犯罪空隙,努力减少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加强暂住流动人口和临时工、施工队的管理,严格音像影视、出版物和校园网的管理,严格仓库、机房、餐厅等要害部位的管理,严格化学实验试剂(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危险品的管理,健全出入库手续。

    4.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实现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核心。我院各部门将切实承担起共同维护校园治安的责任,抓好本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层层建立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元党总支要与各部门之间签订治安目标责任书。使学院治安综治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责任人。一旦发生问题,要酌情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5.配合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法打击危害社会和校园治安的违法犯罪分子,及时查处和取缔“黄、赌、毒”活动,坚决制止校外黑恶势力和丑恶现象侵入。

    6.抓好治安管理措施的落实,搞好内部保卫工作,充分发挥治保组织的作用。做好群防群治工作。

四、奖惩

    1.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

    2.把各级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完成的好坏,作为责任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职级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3.年初制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总结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兑现奖惩,并记入档案。

    4.若发生重大治安问题,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节 公共卫生学院学生会及团总支工作细则

一、总则

1、本制度遵守和服从《学生会章程》,并以《学生会处理处罚条例 》为依存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学生会全体干部。

二、日常制度

1、团总支书记、主席、副书记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副书记工作并负责所分管各部的具体工作。

2、各部部长具体实施各项工作,向分管副主席负责,副主席向主席负责,院主席要把工作汇报给学生科科长、团总支书记。

3、团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工作,配合副主席开展具体活动,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管理档案。

4、各部开展各项活动必须写活动申请,逐级向上报审批,未经批准的活动不得举行,活动申请书(纸质)一式两份,申请经审批后,一份交举办活动的部门,另一份交团委办公室定存档;活动申请书(电子),一份发院学生会群群共享,另一份交团委办公室邮箱定存档。

5、举办活动的部门,主管该部的副主席、部长包括所有成员必须布置活动会场,举办活动的部门所需其他部门协调的,主席团负责协调,开展活动所需的物品,应列出清单交于办公室,由主席团负责协调。

6、在分工负责的同时,加强团结,加强各部成员之间的配合协作,做到分工不分家。

三、会议制度

例会制度

1、每周一晚21:00召开学生会团总支例会,汇报各部门本周工作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安排本周工作。会议分三级(A、B、C),A级会议要求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部长级干部必须亲临会场;B级会议要求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部长级干部亲临或派代表参加会议;C级会议要求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部长级干部派代表参加会议。

2、各部每周召开一次本部门例会,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安排,具体时间由各部制定后交于办公定备案。

3、学生会干部不得随意缺席例会,却有特殊情况的必须请假,如无故不参加例会并未请假者依照干部出勤、考核的有关条例予以处理。

4、成员请假由部长审批,部长请假,由副主席审批,副主席请假由主席或团副审批。

5、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6.学生会、团总支、部长每周周一早上要与辅导员、科长回报上周工作总结与本周计划。

临时会议

各部门举行临时会议需向团办申报才可举行,以免出现多个会议重复,影响会议效果。

四、值班(执勤)制度

    1、值班制度由秘书处负责制定并对学生会回报。

    2、学生会全体干部均有义务按规定值班。

    3、值班实行轮流制,由秘书处全权负责安排。

    4、所有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来。有事须尽量提前向秘书处请假,并择期补班。

    5、值班时如有工作要做,所有人员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问责制度

    1、学生会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

    2、在各项工作中,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明确分工并做好相应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

第九节 公共卫生学院学生公共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为确保校园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 一句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我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院系领导与相关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 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院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我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将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院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院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我院对突发事件应急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 任,值周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 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院领导汇报,学院领导再向上级部门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院汇报,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学院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 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 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 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院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学校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 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 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应急预防监控措施 

(一)火灾  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防火工作。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 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

(二)恶性伤亡事故  积极配合学校处理伤亡事件。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应急预 案处理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 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 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三)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防止造成疫情扩散。

(四)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的教育教学活动,都及时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五)环境污染 

1.积极配合学校.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因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院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六)人为破坏 

1.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    

第十节 公共卫生学院学生学业风险警示制度

    学业警示是指通过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多方沟通与协作,对学生在学习中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预先通知,防止学生出现延长学习年限、降级、退学、开除学籍等影响学生正常学业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学业警示,既是对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也是对学生学习状况的检查与督促,便于学生及时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针对实际情况调整学习状态,以便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泸州医学院学生守则》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学业警示只是对学生很可能延长学习年限、退学、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一种警示,目的是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并不意味着一定延长学习年限、退学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同样,没有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如果不再努力学习也有可能被延长学习年限、退学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

第二条 学业警示分为延长学习年限警示、退学警示和无学士学位警示三种。延长学习年限警示和退学警示在一学期学业结束之后进行,无学士学位警示在新学年开学时进行。适用于全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延长学习年限警示:

(一)一学期所获得的必修课学分未达到应修学分的2/3者;

(二)至当前学年为止,所获得的必修课学分未达到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应修学分的3/4者;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退学警示:

(一)一学期有四门(含四门)以上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或经补考后仍有三门(含三门)必修课程不合格者;

(二)一学期所获必修课学分未达到应修学分的1/2者;

(三)未请假擅自离校连续一周以上未参加学校教学活动者;

(四)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之后5个工作日未提出复学申请者;

(五)一学期内缺课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第五条 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绩点在1.5以下或有二门(含二门)以上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无学士学位警示

第六条 每学期结束后,我院学生科科长将对本院学生按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要求进行学业警示初审,并在本院内公示警示名单。参加学校统一安排补考和重新学习考试后,再重新计算学分,确定正式警示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向学生下达《公共卫生学院学业警示通知单》,送达后学生要签字确认,学生应认真填写《<公共卫生学院学业警示通知单>回执》,并送交由我院存档。学生辅导员将受警示学生的学业情况电话告知其家长,并将《公共卫生学院学业警示通知单》副本使用挂号信寄送给学生家长。

第七条 学生累计接到三次退学警示,给予退学。

第八条 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在接到退学通知书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留级试读申请书,经家长签字认可、院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同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留级试读,并按规定交纳试读培养费。学生凭交费单据办理学籍异动手续,随相同专业下一年级试读,试读期为一学年。如果下一级没有相同专业的学生,可安排跟班试读,缓期一年毕业。学生本人未按时递交书面留级试读申请,或批准留级试读后逾期5个工作日内未缴纳试读培养费,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试读机会,必须在接到退学通知书7天内办理完退学离校手续。

第九条  本警示制度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业警示不属于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节 公共卫生学院普瑞科研实践协会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各类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凝聚、稳定一批优秀的科研创新人才,保证我院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提升学生教师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我院决定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为加强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根据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是推进我院内科研创新工作开展的组织形式,将成为我院院级科研机构建设的重要基础。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遵循“强化特色,突出重点,带动整体”的原则。以项目为载体,开展具有专业优势与特色的开创性与实用性研究,对科技、经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的实用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学院交叉的应用研究以及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应用创新的研究。

(二)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目标

第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是相对独立的研究组织,其主要工作任务是依托全院的科研条件与人力资源,完成高水平的应用科学研究,建设高水平的学术团队,培养和造就一批年富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群体,为实现公共卫生学院成为学校一流学院的目标积蓄力量。

第五条  通过支持科研创新团队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服务研究,为泸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扩大我校的社会影响力。 

  (三) 科研创新团队的组织

第六条  科研创新团队可以是自然形成的学术群体,也可以是围绕某一重点研究方向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鼓励我院教师邀请院外的专家参加学术团队。科研创新团队要求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和高标准的建设目标学院将按照“边建设,边发展,滚动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立项建设。

第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要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团队成员要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要着眼于团队成员整体素质提高。

第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要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深厚的学术积累,要有明确的科学研究目标。团队需要有相对集中的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

第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所在学科应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和发展潜力,团队建设对所在学科要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能够强有力地推动学科建设。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尽量与所在教学单位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相统一。

第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应由我院具有研究生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第一线教师担任,负责团队建设工作的组织与管理。鼓励50岁以下中青年教师担当团队负责人;每位教师只能负责一个科研创新团队;创新团队一般由5名以上成员组成,团队中应至少有60%的成员为50岁以下的中青年研究骨干及优秀学生助理。

(四)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组建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科研创新团队由团队负责人组织,填写《泸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报表》,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推荐,报学生科组织审核备案,最后报学校审批通过。

(五)资助与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申请到的项目,同样可获得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的配套和奖励。

第十三条  团队共同完成的成果是指80%以上团队成员参与完成的成果。

第十四条  对科研创新团队实行严格考核制度。每年分党委组织专家老师将对科研创新团队进行考核,审查科研创新团队研究工作报告,检查研究工作进展,考核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工作情况等。

第十五条  对科研创新团队实行滚动发展机制,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创新团队,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取消资助资格和称号。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新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为广大教师学生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确保我院科研创新团队的良性发展。

第十六条  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在科研条件、科研时间、教学计划安排以及资金配套等方面提供切实的保障,并对计划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共同协助科研创新团队开展高水平应用研究工作,确保研究成果与人才梯队建设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依托单位应及时报告校科研处,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

第十二节 公共卫生学院学生操行分及评优评奖管理办法

(一)操行分

操行分评定是学生奖学金评定中的重要德育内容,测评的目的是综合考察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品德修养、遵守纪律、劳动卫生、参加活动等五项,合计基本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加分至100分,减分减至0分为止。凡遇同类项目同时加分、减分,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减分。一学期操行总分低于75分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一、德育表现测评

加分项目:

1.干部加分(担任多项职务则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①本学院:主席和团总支副书记加3.2分;副主席加3分;部长加2.8分;副部长加2.5分;班长、团支书加2.5分;各委员加2.2分;室长加2分。

②学校院上:主席加3分;副主席加2.8分;部长加2.5分;副部长加2.2分;干事加2分。

2.创先争优:获“校园之星”称号加2分;学校三好优干加1分,优秀班级加0.8分;本学院三好优干加0.8分。

3.寝室风采大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分。

4.团活加分(可累计加分):主持人加0.8分;表演加0.5分;发言加0.2分;获一等奖另加1.2分,二等奖另加1分,三等奖另加0.8分。

5.后勤服务(可累计加分):每次加0.3分。

(参与后勤服务自愿者优先,如人员不够由各班生活委员协调安排,每次必须按时签到签退。)

6.青年志愿者:

①本学院:志愿者基底分为0.4分,每参加一次活动加0.6分,报告小组成员加0.8分(一学期);评比中获三等奖另加0.3分,二等奖另加0.5分,一等奖另加1分。

②学校参加志愿者(如忠山之秋志愿者,必须有材料证明)一次活动加0.8分。

7.义务献血者一次加0.5分,拾金不昧者一次加0.1分。可累计加分。

扣分项目:

1.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字报,视情节扣10分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2.凡违反校纪校规或文明行为规范,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1分,本学院通报批评者扣0.5分。

3.有事不能按时归寝时请提前写好书面假条交与纪检部。查寝后才归者需到相关人员处消到。寝室晚归(22:40后)扣0.5分;夜不归宿扣2分;长假收假时,未按时到者扣1分;寝室检查到大功率电器者扣2分 。(以记录为准)

注:符合加分项目必须要有材料证明;符合扣分项目要写检讨书,情况严重者还要视情况抄写《学生守则》5~10次。

二、智育表现测评

加分项目:

1.征文、征画、征设计等加分:投稿每篇加0.5分,获一等奖另加1分,获二等奖另加0.8分,获三等奖另加0.6分;院级刊物发表文章每份加0.5分;运动会时写加油稿每份加0.2分,被征用的每份加0.3分。可累加。

2.单科第一:每科加0.5分,可累加。

3.英语四级统考、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一次性通过加1.5分;英语六级统考通过加2分。

扣分项目:

1.经核实,每旷一节课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以记录为准)

2.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违反纪律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坏设备者,酌情扣分。

三·文体表现测评加分项目:

1.体育活动:

①广播操比赛、运动会走方队:基底分1.5分,获一等奖另加2分,二等奖另加1.5分,三等奖另加1.2分,优秀奖另加1分;

②球类比赛:参加篮球、足球、排球队,成员基底分为0.5,队长基底分为0.6分;每参加一场比赛加0.5分(替补同),若获一到八等奖再分别加2、1.8、1.6、1.4、1.2、1、0.8、0.6。

③参加运动:参加者加0.4,前八名分别加0.6、0.8、1、1.2、1.4、1.6、1.8、2分。

2.早操:一月得5次A该班每人加0.5分,连续三月加2分。

3.文娱活动:

①本学院内的活动:获得三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7分,一等奖加1分。

②校级活动:直接比赛制(如乐器大赛等),优秀奖加0.5分,三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1分,一等奖加1.5分;淘汰比赛制(如十大歌手赛、模特大赛等),进入下一轮者加0.3分,入决赛获优秀奖加0.5分,三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1分,一等奖加1.5分;有准备的代表队(如合唱比赛等),基底分1.5分,获一等奖另加1.5分,二等奖另加1.2分,三等奖另加1分,优秀奖另加0.8分。

③市级文娱活动:基底分1.5分,获一等奖另加2分,二等奖另加1.5分,三等奖另加1.2分,优秀奖另加1分。

4.兴趣活动小组:参加活动每次成员加0.5分(上限为2分),组长加0.8分(上限为2.2)。

5.公区卫生在每周评比中获得前三名分别加0.5分、0.7分、1分。

6.通知看演出、比赛等拉拉队到场者加0.2分。 

扣分项目:

1.走方队、广播操、代表队等集体项目训练每旷一次扣0.2分,迟到或纪律差每次扣0.1分,无故弃权者扣0.5分;

2.参加系球队,旷练每次扣0.2分,迟到或纪律差每次扣0.1分;

3.早操衣着不规范每次扣0.1分,迟到每次扣0.2分,旷操每次扣0.5分,得C每次扣0.2分(班长和体育委员加倍);

4.公区卫生最后一名扣0.2分(班长、生活委员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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