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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学生宿舍查寝制度
作者:ggwsx 12-03-09 00:10:41 点击: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闲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高校校园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生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和管理、教育、服务的育人工作,使学生在一个健康、卫生、有序的环境中学习生活,针对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方面的管理,结合我公共卫生学院的客观情况,制订如下制度:

一、查寝内容

检查各寝室的卫生、就寝、安全情况,以及学生夜不归宿和其它违纪情况。

二、查寝办法

班级纪检委员每天对各自班级的寝室进行检查,学生会组织人员对学生寝室进行每周的突击检查和每晚的抽查。

三、具体要求

1、寝室在19:00~22:00之间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玩游戏、纸牌等)。

2、学生寝室实行夜晚23:00定时自行熄灯制度,住宿学生应做到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3、住宿学生不得夜不归宿。

4、禁止在寝室内饲养各种小动物。

5、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宿舍;严禁携带或藏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禁止在寝室内从事炊事活动或燃烧杂物。

6、严禁在寝室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热壶、电熨斗、电热毯、微波炉等电器。

7、严禁在寝室进行抽烟、喝酒、赌博行为。

8、学生宿舍禁止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不准将床位出租给他人,不准寄放亲朋贩卖的货物。

9、自行车进出寝室不得骑行。

10、住宿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病。

11、寝室内务卫生由寝室长安排本寝室同学轮流打扫,做到一日两小扫,周末一大扫。每天上、下午第一节课以前,应将室内垃圾扫出并倒入楼道垃圾桶内,以便清洁工统一清理。

(对以上事务各寝室长及班干要起到督促作用,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泸州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四、具体实施办法

1、学生会纪检部干部及辅导员不定时的对寝室进行检查,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学生按学校规定处理给予相应处罚,并在学工网上进行通报批评。

2、在查寝时,如果发现有使用违章电器,应没收违章电器,并做好记录,对使用违章电器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3、各班纪检委员应在每天23:00对本班寝室的熄灯情况和住宿学生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并于次日将记录上交辅导员。

1对在23:00仍未返回寝室的以夜不归宿处理。

2对未经学校同意在外租房居住的视夜不归宿处理。

3如果请假外出晚上不能回寝室,需要提前向查寝同学说明情况,并出示有学生辅导员或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的请假条;事后请假,一律视为无效。

4、对晚归爬墙者,或宿舍铁门关闭后翻墙出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学生干部查寝时,至少两人以上结伴而行,敲门后,要说明事由,态度友好。

6、住宿学生要积极配合学生干部查寝,如果无理取闹,阻止或妨碍查寝,态度粗暴,有辱骂或殴打老师和学生干部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公共卫生学院学生科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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