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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学生辅导员日常行为及廉洁规范
作者:ggwsx 14-06-13 19:50:09 点击:

辅导员是我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日常工作,夯实学生工作基础,确保学生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作为我院辅导员工作的具体指导依据。 

第一条 辅导员在学生工作职能部门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处将定期组织对辅导员日常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反馈,作为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辅导员应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根据学校以及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 计划,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具体措施,每学期末放假前上交学期工作总结。

第三条 辅导员应熟悉所带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基本情况,新任辅导员应当尽快掌握每个学生的基本情况,建立“学生阳光成长表”。辅导员应及时做好日常与学生和家长的谈话、联络、学生情况、突发事件处理、学生活动等工作的文字和影像记录工作;并对所带班级的各项数据每学期统计一次,具体包括:学生人数、学生获奖情况、学生评优情况、学生成绩汇总数据、学生英语四、六级通过率、计算机通过率、学生报考研究生和考取研究生情况、学生组织发展情况等。

第四条 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辅导员应至少开辟一种有效的网络教育的途径或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定期在我院学生工作例会上通报所带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五条 辅导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做好学生党、团建工作,加强党、团教育管理和积极分子培养,做好党、团组织的发展工作。做好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等的谈话记录,要认真阅读和处理学生提交的思想汇报等,每月至少参加两次学生党支部活动。

第六条 辅导员在工作中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学生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学生辅导员应主动利用时间学习政府党政方针,提高自身素质觉悟。

第七条 宿舍访谈制度。 

1.学生辅导员应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卫生、文明宿舍建设等各方面的情况,监督学生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的宿舍安全意识,促进各宿舍的室风建设,使学生宿舍呈现健康、活泼、向上的良好风气。

2.辅导员应在宿舍访谈过程中,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发现学生在各方面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学生解决这些问题。

3.在访谈中,辅导员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要注意加强同学间的团结友爱,促进宿舍的安定团结,避免各种矛盾和纠纷发生。

4.在访谈中,辅导员应着重关注有困难的学生,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问题。一旦发现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应给予及时疏导,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应立即上报至学校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对于生活上、学习上及其它方面有困难的学生,辅导员应了解他们的具体困难,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5.严格建立并完善学生寝室室长负责制,室长对班长和学生科辅导员负责。

第八条 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管理制度。

学院根据学生的特点与爱好开展各项学习、学术、文体、科技创作等活动。积极组织、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各种活动,锻炼和提高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1.每学期每个年级要组织两次以上学术讲座或名家讲坛。

2.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

3.指导学生开展科技类、社会实践类、文艺类和专业类等课外竞赛活动。

4.组织学生总结和交流学习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学习差的学生学好功课。

第九条 与任课教师联系、其他职能部门联系制度。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充分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辅导员应经常深入课堂,与任课教师共同做好教学过程及各个教学环节中的学生思想工作。

第十条 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

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建立和保持与学生家长之间的长期联系、及时沟通的有效渠道。把学生在校学习、思想、生活情况反馈给家长,让家长能了解学生在校情况,同时从家长那里了解学生在校外的情况,便于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其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书信、发电子邮件或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

一、学生若出现以下情况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1.学生思想状况出现重大变化;

2.学生生病(身体或心理原因)住院;

3.学生无心学习已久、学习成绩严重下滑;

4.学生行为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改观者;

5.特殊学生要经常联系;重点学生要加强联系;一般学生要保持联系;做好与学生家长联系的工作记录备查。

第十一条 辅导员查课和学生请销假制度

1.为充分、全面了解各门课程中学生的学习情况,学生辅导员每周至少要查课三次以上,并详细记录学生到课情况,课堂上学生的精神面貌,迟到早退情况,任课教师讲课的主要内容等,并定期总结听课情况,每学期期末随工作总结一并上交。

2.一年级辅导员必须每天对学生的早操晚自习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3.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对未经请假不参加教学活动及夜不归宿的学生,须及时进行教育措施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第十二条 收、签文件和资料归档制度

辅导员应对学生档案和上级部门下发的各项文件,各项统计资料和原始的材料(如困难补助申请、入党申请、奖学金评定表、思想品德现实考核登记表等需要保存的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报送材料应及时、准确。

第十三条 班集体的建设和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1.指导团委会和学生会制定好学期工作计划,指导班委会和班团支部的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督促检查学生的考勤工作;指导班团支部搞好团组织生活,班集体开展好各项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每学期配合班主任指导召开有特色的主题班会三次以上。

2.建立班干部值班制度。与班干部每天沟通一次,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定期检查班级工作日志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存档。

3.每学年初建立完善年级学生骨干队伍,建立学生骨干例会制度,每月参加指导学生骨干会议两次以上;

4.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年级会。根据要求需要全体学生得知的具体事项,辅导员应专门召开班会,不得让班干部代为转达,重要问题采用每个学生签名送达的办法进行。

第十四条 大学生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

辅导员在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指导和要求下,须开展下列工作:

1.配合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好《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创业教育》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2.非毕业班辅导员每学期应以职业生涯规划、就业竞争力拓展或创业教育为主题,开展系列教育活动。

3.毕业班辅导员应对学生开展毕业生职业道德教育、诚信就业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应了解学生就业困难,把握学生就业动态。每学期与已就业的毕业生保持联系。

第十五条 组织学生开展评优评奖工作,做好综合测评和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廉洁。

第十六条 辅导员在工作中要深入思考,广泛开展学生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每学期至少有一篇工作研究论文、学生工作案例或课题可提供交流参考,每年至少带队参与一支学生社会实践小分队(一项社会实践工作)。

第十七条 辅导员的考核以学期为单位,在辅导员做好个人总结述职的基础上,由学生处、系(部)和学生共同参与辅导

员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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